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梦德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60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825民初220号 |
案号 |
(2017)豫0825执15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梦德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郑明旭货款63220元;二、驳回原告郑明旭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3元,减半收取692元,由被告河南梦德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温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06-12 |
发布时间 |
2017-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利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8255860062573 |
登记机关 |
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温县产业集聚区中福路中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