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蔡文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8********2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27民初1014号 |
案号 |
(2020)赣0727执7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蔡文芳结欠原告钟泽房房屋租金10750元,被告蔡文芳2020年1月20日前最少支付5000元给原告钟泽房,其余款项于2020年6月25日前全部付清。二、如被告蔡文芳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钟泽房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所有款项。三、案件受理费34元,由被告蔡文芳承担,于2020年1月20日前支付给原告钟泽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