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海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1********2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922民初620号 |
案号 |
(2020)赣0922执1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万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海云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载县支行信用卡本金9995.81元、利息523.20元、逾期还款违约金523.70元、消费手续费232.53元,共计11275.24元(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算至2019年4月15日,此后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等按双方约定标准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为止)。案件受理费74元,减半收取37元,由被告李海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万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