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芜湖信成粉末冶金新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41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222民初2525号 |
案号 |
(2020)皖0222执9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繁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5被告芜湖信成粉末冶金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姚家玲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计13个月退休工资共计7400元(536元+572元×12个月)。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原告姚家玲预交),由被告芜湖信成粉末冶金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繁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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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蒋诗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22694129393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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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荻港建材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