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01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5203民初1508号 |
案号 |
(2019)粤5203执2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立即付还申请人预付货款640303.58元、市场费用、返利及货损费用223625.33元,共863928.91元。2.被执行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未出库货款75780.67元自2018年11月6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结算的违约金及尚欠预付款581378.4元自2018年1月17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以上违约金和利息总额以108978.48元为限。3.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上述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对被申请人应支付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1470元进行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3-07 |
发布时间 |
2019-03-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案号 |
(2019)粤5203执22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07 |
执行法院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984377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锦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2037701580747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揭阳市揭东经济开发区206国道西侧(光大码头隔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