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平煤神马天泰盐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72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422民初3249号 |
案号 |
(2020)豫0422执6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叶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神鹰盐业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杨胜虎保证金30000元,并按照年利率6%支付自2017年6月18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杨胜虎货款40000元,并按照年利率6%计付利息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胜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件受理费1774元,由原告杨胜虎负担224元,由被告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神鹰盐业销售有限公司负担15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叶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新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22172036659Y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河南省叶县城关乡文化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