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惠州市新银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3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0)惠城法民一初字第2744号 |
案号 |
(2012)惠城法执字第006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与第一被告朱国照、第二被告惠州市新银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二、第一被告陈振强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48799.25元及利息。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对第一被告陈振强所有的位于惠州市麦科特大道73号愉景大厦第五层A、E号的房产(建筑面积276.98平方米,商品房预购许可证号为惠市预许字(2000)第36号)的处置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第一被告陈振强赔偿原告为追索欠款所支付的律师费共计人民币31295元。五、第二被告惠州市新银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第一被告陈振强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10472元,由第一被告陈振强、第二被告惠州市新银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2-03-28 |
发布时间 |
2015-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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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志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300723818172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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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惠州市麦科特大道73号愉景大厦5楼A、E号房之三(仅限办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