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大福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60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002民初3691号 |
案号 |
(2020)赣1002执8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江西大福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昆明凯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3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江西大福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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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潇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000696056159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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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抚州市金巢开发区伍塘路117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