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九江水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41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九民二初字第36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赣0421执2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九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九江水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九江县沙河建筑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7157713.48元; 二、由被告九江水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自2015年6月13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向原告九江县沙河建筑工程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三、原告九江县沙河建筑工程公司对被告九江水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拖欠的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九江县沙河建筑工程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6439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九江县沙河建筑工程公司负担3200元,由被告九江水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6619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九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6-09-30 |
发布时间 |
2016-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程水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421784149291M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庐山南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