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罗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02********66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藏0202民初708号 |
案号 |
(2020)藏0202执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罗杨于2019年12月30日之前一次性向原告秦正军退还保证金30 000元;二、若被告罗杨于2019年12月30日之前未向原告秦正军履行还款义务,则需向原告秦正军支付30 000元保证金对应的利息(从原告向二被告缴纳保证金之日起计算至被告罗杨实际退还保证金之日);三、原告秦正军自愿放弃对被告西藏嘉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0-03-31 |
发布时间 |
2020-06-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