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郑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24********17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藏2523民初142号 |
案号 |
(2020)藏2523执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噶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练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向原告阿里地区双府家私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房屋租赁费37911.00元(叁万柒仟玖佰壹拾壹元整)。二、此款付清后,双方对此事再无任何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噶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0-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