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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金谷豪登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21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221民初9570号
案号
(2020)皖1221执11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金谷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临泉县海航商贸有限公司货款80390元;二、被告安徽金谷豪登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4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810元,减半收取905元,由被告安徽金谷商贸有限公司、安徽金谷豪登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4-03
发布时间
2020-07-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银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221092151120K
登记机关
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临泉县城关镇光明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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