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鲍官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30********41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430民初137号 |
案号 |
(2020)赣0430执1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彭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吴小玲100000元。二、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鲍生林抚养费176⑻元(自2018年2月20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12月20日止,按每月800元计算,共计22个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彭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4-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