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肖海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1********08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821民初2480号 |
案号 |
(2020)赣0821执2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肖海珠欠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被告肖海珠同意在2019年2月1日前归还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019年5月31日前归还本金100000元及其利息,2019年9月30日前归还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1月1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利随本清。本案诉讼费7420元,减半3710元,原告罗小青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时间 |
2020-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