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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麻滨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01********28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822刑初107号
案号
(2020)赣0822执7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人麻滨谦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月13日起至2018年1月12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23
发布时间
2020-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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