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石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27********29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922民初865号 |
案号 |
(2019)赣0922执8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万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21091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所欠货款为基数,自2018你那11月1日起按年利率4.3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824元,减半收取1412元,财产保全费1151元,共2563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万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7-04 |
发布时间 |
2020-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