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肖建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01********05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822刑初141号 |
案号 |
(2020)赣0822执8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人肖建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时间 |
2020-05-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