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朱宥霖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521********7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22刑初72号 |
案号 |
(2020)赣0722执2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劳鸿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劳鸿基的刑期自2018年5月15日起至2024年5月14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吴志熙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刑期的起止时间自本院作出收监决定并对被告人予以收押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劳达宁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劳达宁的刑期自2018年5月15日起至2022年5月14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吴志靖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吴志靖的刑期自2018年5月15日起至2021年11月14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唐庆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唐庆钟的刑期自2018年5月15日起至2021年5月14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朱宥霖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朱宥霖的刑期自2018年10月29日起至2021年10月28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七、没收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被告人吴志靖人民币92600元,被告人吴志熙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朱宥霖11000元.由公安机关上缴国库;八、扣押在案的涉案赌资人民币569020元,被告人劳鸿基持有的白色丰田小汽车一辆,以劳梦怡的名义购置的合浦县廉州镇东较场东路299号碧桂园玖珑湾52幢一单元1501号住房一套,以劳鹄基名义购置的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660号彰泰城a7号楼地下一层b133号商铺一间,以劳鹄基的名义购置的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16号金域中央6号楼三十层3003号住房一套等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九、扣押在案的各被告人的手机、银行卡等作案工具(详见扣押清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十、继续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