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缪求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0********0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29民初1068号 |
案号 |
(2020)赣0729执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全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缪求房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归还原告谌日成借款116800元,并自2018年11月19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谌日成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36元,由被告缪求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全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21 |
发布时间 |
2020-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