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邱汉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29********09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29民初589号 |
案号 |
(2020)赣0729执恢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全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邱汉平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南县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9992.94元及所产生的相应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等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全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