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正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30********27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430民初1525号 |
案号 |
(2020)赣0430执4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彭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依法请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人民币29000元及案件受理费262元,共计元29262元;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彭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