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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东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30********06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430民初435号
案号
(2020)赣0430执4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彭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请被执行人陈东云执行民事调解书(2018)赣0430民初435号内容,被执行人自愿承担婚生子女张俊龙、张颖凤抚养费用4万元,给付时间为2018年3月15日付款2万元,2019年12月底之前付款2万元。2018年3月15日之前己交付2万元。剩余2万元陈东云不予付款。现请求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给予判眷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彭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0-07-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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