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尹玉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921********42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北海仲字第21-1939号 |
案号 |
(2020)湘0921执1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被申请人2018年2月9日签订的《借贷及居间服务合同》;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归还剩余应还借款本金17216.15元;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违约金,以17216.1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8年12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四、本案仲裁费用为4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被申请人应迳付给申请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24 |
发布时间 |
2020-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