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027********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1027民初313号 |
案号 |
(2020)湘1027执1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黄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还清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东县支行借款本金20 477.51元、逾期费用1925.13元、利息649.19元,合计23 051.83元(利息、逾期费用暂计算至2018年7月24日,后段利息、逾期费用按信用卡合约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6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88元,由被告黄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时间 |
2020-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