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朱罗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322********1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921民初2048号 |
案号 |
(2020)湘0921执3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朱罗兵于2019年11月29日之前偿还鲁应辉借款本金820,000元及利息(其中540,000元本金按月利率1%从2018年3月20日计算至偿还之日止; 280,000元本金按月利率1%从2018年4月16日计算至偿还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2,000元,减半收取6,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1,000元,由朱罗兵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时间 |
2020-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