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94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802民初5598号 |
案号 |
(2020)豫0802执10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3350034.91元及罚息(2019年11月9日起至2019年12月25日的罚息,以235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2019年12月26日起的罚息,以23350034.91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至贷款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郭留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9588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64588元,由被告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郭留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7-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留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769490897P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11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