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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晋州市鸿福纺织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21301********7J1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83民初2353号
案号
(2020)冀0183执9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晋州市鸿福纺织厂支付被告张晶工资21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晋州市鸿福纺织厂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5-25
发布时间
2020-07-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书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30183MA09YF7J1C
登记机关
晋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晋州市东卓宿镇北彭家庄村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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