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唐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523********03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881刑初759号 |
案号 |
(2020)桂0881执6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人唐志强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8月28日起至2019年1月27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时间 |
2020-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