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邹江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225********18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23民初1788号 |
案号 |
(2020)辽0123执6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邹江兰分期偿还原告张祥欠款56,312元,自2019年1月1日起,每年还款10,000元,至2024年1月1日止全部结清; 二、双方无其他争执。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265元,减半收取计632.5元,由被告邹江兰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2-27 |
发布时间 |
2020-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