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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延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426********3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禹商初字第90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鲁1482执恢4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禹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孙金增偿还原告崔发元、崔发和借款1000000元及利息。被告德州市恒森投资置业置业有限公司、禹城东凯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张延春、刘立山对前向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18800元及执行费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禹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11-24
发布时间
2017-01-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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