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襄阳新中昌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71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0606民初4201号 |
案号 |
(2017)鄂0606执25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襄阳新中昌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480万元、截止到2017年3月27日的利息人民币205540.11元、复利人民币4697.24元,合计5010237.35元,并以48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80875%支付2017年3月28日至借款本息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湖北华康信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襄阳乾昌工业园有限公司、湖北亿强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冯田甜、王聪、冯欢欢、纪晶、冯义强、田珍兰、冯希对被告襄阳新中昌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所负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在本判决第一项中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湖北华康信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襄阳乾昌工业园有限公司、湖北亿强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冯田甜、王聪、冯欢欢、纪晶、冯义强、田珍兰、冯希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襄阳新中昌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7-11-01 |
发布时间 |
2018-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冯义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600737136842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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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襄阳市襄州区云湾村(春园路特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