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怀礼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7********0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526刑初96号 |
案号 |
(2020)黔0526执2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威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李怀礼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2日起至2020年8月21日止)。二、由被告人李怀礼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17237.35元。定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卢必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