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1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303民初1706号 |
案号 |
(2018)豫1303执36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西峡县宏丰燃气贸易有限公司应向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偿还借款本金4237925.22元及截止2018年5月3日的的利息、罚息之和124625.14元,并自2018年5月4日起,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罚息至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南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西峡宏丰物流有限公司、李红喜、李丰婷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1269元,由被告西峡县宏丰燃气贸易有限公司南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西峡宏丰物流有限公司、李红喜、李丰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12-12 |
发布时间 |
2019-05-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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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红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300330107847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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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阳市南都路与范蠡东路交叉口东市新闻发布中心东配楼三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