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融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33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103民初232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黔0103执21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瑞超海天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花山社区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2766819.45元以及截至2018年12月26日的利息人民币125795.26元,罚息人民币1218743.08元,复利人民币300779.58元(2018年12月26日后的利息以月8‰为标准,罚息、复利以前述借款利率上浮50%为标准,计算至全部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贵州瑞超海天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花山社区支行违约金人民币13834元;三、被告汤长瑞、李嘉欣、班晓梅、汤奕超、贵州融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贵州瑞超海天医疗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花山社区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被告杨维夫鉴定费人民币2000元;五、驳回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花山社区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58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瑞超海天公司、汤长瑞、李嘉欣、班晓梅、汤奕超、融辰公司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已预缴,由该六被告在执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5-14 |
发布时间 |
2019-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黔0103执213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14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450554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班晓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000573338922B |
登记机关 |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金辉大厦15楼F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