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厂回族自治县瑞晨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44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028民初294号 |
案号 |
(2019)冀1028执11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齐玉华返还原告海洋借款本金1274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0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息2%标准计算)分二次付清,即:于2019年5月31日前给付3000000元,于2019年10月31日前给付9740000元,利息随本金支付。被告齐玉华如不能按上述时间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海洋有权提前申请执行被告未给付的全部款项。二、被告大厂回族自治县瑞晨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齐玉华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之间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8-30 |
发布时间 |
2020-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齐玉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0285544626021 |
登记机关 |
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温泉丽都普通商品住宅小区1号商业楼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