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卉秀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96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1702民初3509号 |
案号 |
(2017)豫1702执16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河南卉秀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驻马店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追偿款4080592.77元,被告肖继红、万全喜、赖建成、张化想、张泰山及杨卫云承担连带责任。二、限被告河南卉秀实业有限公司、肖继红、万全喜、赖建成、张化想、张泰山及杨卫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驻马店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600000元。三、驳回原告驻马店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840元,由被告被告河南卉秀实业有限公司、肖继红、万全喜、张化想、赖建成、张泰山及杨卫云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04-10 |
发布时间 |
2017-04-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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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泰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27559609386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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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汝南县城南开龚公路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