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巨野大元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44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724民初3921号民事判决书及(2019)鲁17民终188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鲁1724执恢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巨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履行(2017)鲁1724民初3921号民事判决书及(2019)鲁17民终1883号民事判决书;即由被执行人大元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王贵兵、刘景超、于红英房屋修理费用100440元,评估费8000元;赔偿王贵兵商铺租金损失263000元,赔偿刘景超租金损失60000元,赔偿于红英租金损失180000元。案件受理费10060元,保全费1020元,由被执行人巨野大元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093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巨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时间 |
2020-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国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24694445986Q |
登记机关 |
巨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府前路与万福路交汇处(巨野县大元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二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