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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东业冠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10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91民初12151号
案号
(2019)豫0191执34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州东业冠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以395 598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的标准支付原告岳开彬自2014年9月1日起至初始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的违约金;二、驳回原告岳开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3元,减半收取531.5元,由被告郑州东业冠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3-05
发布时间
2019-06-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董利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571004048Y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405号中信广场办公楼1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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