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旺前集团浠水鞋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06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125民初3385号 |
案号 |
(2020)鄂1125执3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旺前集团浠水实业有限公司、旺前集团浠水鞋业有限公司、旺前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王前偿还原告385万元及其利息,定于2019年12月30日前付15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5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0‰标准自2018年5月1日起计算至付款之日止);余款235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下欠本金23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标准自2018年5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定于2020年10月30日前付清;二、如四被告未按上述付款期限及金额完全履行时,则未到期的款项视为提前到期,原告可以就原欠款金额4160799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4160799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标准自2018年5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已付款项按先息后本的方式扣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受理费40086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20043元,原告李兴国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时间 |
2020-05-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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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125060662663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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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浠水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特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