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阳市兴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40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1303民初3992号 |
案号 |
(2018)豫1303执21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内,被告南阳市兴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李春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按照月息2%计付,从2015年4月2日计算至款还清为止;)。二、被告周万廷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7600元由被告南阳市兴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1230元,原告承担637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7-06 |
发布时间 |
2018-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武国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300744099752Q |
登记机关 |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 |
注册地址 |
南阳市穆斯林市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