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恒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86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06民初2114号 |
案号 |
(2020)晋0106执15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恒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刚劳务费482000元;二、驳回原告张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30元由被告江苏恒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夏美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82138609847J |
登记机关 |
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如皋市如城街道怡年路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