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惠安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63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惠民初字第4012号 |
案号 |
(2015)惠执字第005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惠安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位于惠安县城324国道东侧溪南村委会北侧湄洲湾石化基地生活配套服务区一期(惠港新城一期)第3幢11层09号商品房的产权初始预登记手续,交付办理权属登记需由被告提供的资料给原告陈龙娇,协助原告办理该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二、被告惠安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陈龙娇逾期办证违约金6241.28元(自2014年1月5日起至2014年7月15日止,以原告已付购房款325067元为基数,按日0.01%计算)。 三、驳回原告陈龙娇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5-02-05 |
发布时间 |
2015-03-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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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苏文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21746358404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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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惠安县螺城镇前型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