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牡丹江江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51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10民初56号 |
案号 |
(2016)黑10执000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在本调解协议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截止到2015年12月8日确认的工程进度款的75% 即78 389 637.07元。二、被告延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不在本调解范围之内,原告保留追究被告违约责任的诉权。三、诉讼费433 748元,减半收取216 874元由被告承担。四、原告在被告付清上述款项三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财产查封。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6-07-14 |
发布时间 |
2016-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时延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000565188645X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光华街23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