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耀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78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226民初1048号 |
案号 |
(2020)湘1226执1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蒋成立与被告重庆耀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欧家武车辆损失共计53480元;二、被告张井才与被告重庆双祥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欧家武车辆损失7640元;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欧家武车辆损失500元;四、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欧家武车辆损失500元;五、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欧家武车辆损失500元;六、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欧家武车辆损失7640元;七、驳回原告欧家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32.5元,减半收取为916.25元,由原告欧家武负担215.65元,被告蒋成立与被告重庆耀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45元,被告张井才与被告重庆双祥物流有限公司负担77.8元,被告江西江龙鼎顺汽运有限公司负担77.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07-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达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222567881910R |
登记机关 |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綦江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双龙路69号1单元附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