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永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42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宁0181民初5785号 |
案号 |
(2019)宁0181执11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夏永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原告杨福银6万元及利息1982元,共计61982元,于2018年12月13日前向原告杨福银支付11982元,于2019年1月至5月每月10日前各支付1万元;二、被告宁夏永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有一笔未按上述约定支付,原告杨福银有权就下剩款项全额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宁夏永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以下剩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2018年12月1日至实际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75元,由被告宁夏永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9-04-04 |
发布时间 |
2019-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宁0181执116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04 |
执行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5675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杜志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81684220169M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宁夏灵武市西大街北侧西环家园11#楼6号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