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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华神洲酷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36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702民初9387号
案号
(2020)浙0702执13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华神洲酷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归还原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贷款本金379 802.61元,利息5931.89元(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已暂算至2019年11月11日,以后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浙江神洲酷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谢树济在最高主债权限额90万元范围内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499元(原告均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金华神洲酷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神洲酷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谢树济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3-04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谢碧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01313625618C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金衢路199号物联科技大厦西侧裙楼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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