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金玛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24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4003民初1459号 |
案号 |
(2020)新4003执3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新疆金玛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连云港振兴集团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货款169,600元;二、若被告新疆金玛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履行相关付款义务,则被告加付原告连云港振兴集团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违约金10,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4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新疆金玛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担,于2019年12月30日之前与上述款项一并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海翔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4003552443694K |
登记机关 |
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伊犁州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航路1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