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海海中青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91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青01民初346号 |
案号 |
(2018)青01执4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杜建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建军借款本金5460000元,支付利息5978853.32元,自2018年7月24日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以54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支付;并支付律师代理费100000元;二、被告青海海中青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张永锋在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款项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青海海中青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张永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杜建领进行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672.20元由被告杜建领负担86937元,由被告李建军负担21735.2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杜建领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青海 |
立案日期 |
2018-12-04 |
发布时间 |
2020-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杜建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30000059119217P |
登记机关 |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103号山水国际3号楼29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