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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082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026民初3902号
案号
(2020)冀1026执4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文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张振庆货款324360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欠款32436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期限自2013年10月4日至全部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张振庆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82.5元,由被告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向本院预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玉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81108239654X
登记机关
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涿州市双塔区东城根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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