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淮北瑞景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92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603民初364号 |
案号 |
(2020)皖0603执15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浙江繁荣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黄君明工程款26.6万元及逾期利息(自2016年7月1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并返还黄君明履约保证金3万元;二、淮北瑞景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浙江繁荣建设有限公司淮北瑞景凯旋城项目工程款8349632.1元及相应利息(自2016年8月1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9的两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范围内向黄君明承担责任;三、驳回黄君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58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3229元,由浙江繁荣建设有限公司、淮北瑞景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子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60055923641XB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长山南路281号相山庭院-商业中心1# |






